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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调整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2009-06-09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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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在市迎宾馆多媒体会议室举行,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等在内的25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会议。
近几年,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投入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建设,以及原材料、人工、维护成本的大幅增加,征收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能弥补成本。为促进我市污水治 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持正常运营的需要,调动节约用水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权益下,对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显得十分必要。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 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 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底前 将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全面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要求”,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市污水处理厂提交的《六盘水市给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进行了审查并提出调整方案。经审核,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不计税金、不计利润)为每吨0.64元。对此,市物价局拟调整方案及调价幅度是: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标准0.4元每 吨调整为0.7元每吨,上调幅度为75%;自备供水单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上述标准计收。同时,水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落实征收主体,做到应收尽收;对低收入群体(低保户)实行减征措施,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市价费[2006]92号文件规定的0.4元/吨标准。
为此,市物价局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
听证会上,就拟调整的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方案,听证代表们都表示赞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市直部门代表认为,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很有必要,一方面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有利于我市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居民节约用水和环保意识,减少城市居民区的污水排放。同时,建议水利监管部门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落实征收主体,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核算制度,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并向市民公布,以增加资金利用的透明度,让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消费者代表认为,无论从环保意识、节能减排上,污水处理对于净化生活环境,保持健康的生态平衡,都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加大污水处理的投入,适当地上调价格他们表示赞成。 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标准的0.4元每吨调整到0.7元每吨,以每户每月消费10吨计算,每月多增加支出3元,作为普通居民都能承受,对居民生活影响不是很大。同时,加大污水处理投入也是符合城市发展需要。方案还对低保户实行减征措施,不作价格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也属于弱势群体,建议将其也划到低收入群体范围内实行优惠政策。另外,对于有自行排污处理能力的企业在征收费用上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收取。
经营者代表认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于2004年8月建成,于2007年恢复运行,一期工程总投资12232.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和排污截流主干管,实际平均日处理污水量3万立方米,从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来看,运作不够。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设计。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将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此次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将总结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报市政府同意,最终报省物价局审批出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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