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费〔2008〕163号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申请》(市燃气发[2008]59号)收悉。我局经审核管道煤气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提出了初审方案,并召开了调整管道煤气价格听证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价格的批复》(市府复字[2008]61号)的要求,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由0.60元/m3调整为0.90元/m3,非营利性用气由0.80元/m3调整为1.15元/m3,经营性用气由1.00元/m3调整为1.25元/m3,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的用户仍执行0.60元/m3的价格。 二、执行时间 充卡用户从本文下文之日起执行,抄表用户从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管道煤气销售价格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面大,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调整价格进行公示,同时要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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