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2007〕139号 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 打表计费票价标准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 今年8月8日市物价局接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票价标准的报告》后,对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营运成本进行了认真审核,参照周边地区出租汽车票价执行情况,结合市中心城区的地域情况、油价上涨等因素,进行多次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按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的有关程序,于2007年10月10日举行了价格听证会,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认真修改,最后确定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分车型,夏利、桑塔纳、捷达、富康、奇瑞等车同价。 二、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基本里程价:2公里(含2公里)以内5元;白天和晚上同价。 三、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超基本里程加价实行分时段计价。7:00-20:00时段,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2元;20:00(含20:00)-7:00(含7:00)时段,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6元。 四、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候时计价按全程累计总额计算。免费2.5分钟(含2.5分钟),超过2.5分钟(不含2.5分钟)白天每候时2.5分钟0.6元,晚上每候时2.5分钟0.8元;免费2.5分钟后,候时不足2.5分钟按2.5分钟计算,以此类推。 五、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计费,结算以人民币角为单位,计价后金额按2舍8入,3.7作5的规则精确到0.5元;计费表预设为500米跳一次记价,不足500米的舍去。 六、核定的出租汽车客运票价(车票)中含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七、实行打表计费后必须找零。超出市中心城区范围营运的出租汽车,票价由驾驶员与乘客协商定价。 八、实行打表计价,按表收费付票。驾驶员必须使用计价器打表提供给乘客车票,车票上标明车票号码、监督电话、车号、单价、收费里程、金额、乘车日期、乘车时间等。驾驶员不主动打表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车票者,乘客有权拒付车票,并向价格、客运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九、市城市管理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市客管办、市物价局检查所、钟山区、水城县物价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客运单位和运输业户要加强学习,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尚,为我市的文明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此次核定的出租车客运票价自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反馈。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调整 出租车 票价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