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费〔2007〕136号 关于暂定水钢工业旅游线路参观收费标准的通知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报告》收悉,鉴于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旅游园区已经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实际,经我局实地查看并研究,同意暂定水钢工业旅游线路参观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钢工业旅游线路参观景点包含水钢创业馆、水钢煤焦化分公司、炼铁厂、原料场、炼钢厂、轧钢厂、笔架山公园七个景点,游览参观实行一票制,票价暂定为100.00元/人·次,各景点、导游及乘车不单独收费。 二、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你公司可在不高于此标准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下浮价格。 三、对学生、六十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票价;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创造良好的游览参观、考察环境,对购票游览的参观者因你公司管理或参观点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你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五、游览参观点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你公司必须在收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 六、此标准为暂定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暂定期为两年。在此期间,你公司要注意收集运行成本数据及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七、你公司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暂定 工业旅游 收费标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