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房〔2007〕110号 六盘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人民广场 西侧国安局宿舍停车场停车 收费标准的通知 六盘水南海云天经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人民广场左侧国安局宿舍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经我局实地查看,同意按规范统一后的标准核定你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规范的停车收费标准如下:车型[]种类[]白天 早8:00—晚8:00[]晚上 晚8:00—早8:00[]包月小型车辆[]小轿车、面包车[]3元[]5元[]90元备注:1、车辆停放半小时以上才能收费。 2、停车收费含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停车治安,消防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单位:元/辆·次 二、你公司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每一年度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三、你公司在具体执行核批后的收费标准时,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并保证服务质量。 四、核定规范后的停车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停车收费标准通知 抄送:水城县、钟山区物价局,水城地税分局,市物价检查所 六盘水市物价局2007年9月18日 (共印1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