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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路新贵宾楼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12-25 17:57:4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市价房〔2007〕109号

六盘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路
新贵宾楼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贵宾楼:
        你单位报来《新贵宾楼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申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经我局实地查看,同意按规范统一后的标准核定你单位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规范的停车收费标准如下:车型[]种类[]白天
        早8:00—晚8:00[]晚上
        晚8:00—早8:00[]包月小型车辆[]小轿车、面包车、1吨以下货车[]3元[]5元[]90元中型车辆[]13座至29座客车、1吨至4吨以下货车[]4元[]6元[]120元备注:1、车辆停放半小时以上才能收费。
        2、停车收费含车辆停放管理秩序,停车治安,消防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单位:元/辆·次
        二、你单位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每一年度到物价部门进行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三、你单位在具体执行核批后的收费标准时,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并保证服务质量。
        四、核定规范后的停车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停车        收费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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